我校与合肥学院签订友好合作协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04浏览次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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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副校长王兴林(后左)和合肥学院副校长刘建中(后右)出席双方合作签字仪式

闫侃厚处长(前左)和储忠副处长(前右)代表双方学校签字  

安徽合肥学院是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之一、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中德合作共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副主任单位。2015年是合肥学院与德国合作30周年,1030日,李克强总理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来到合肥学院参观中德合作共建合肥学院30周年成果展,李克强总理充分肯定了学校30年开展中德合作共建所取得的成就,指出:“合肥学院30年来的发展壮大是中德务实合作的成功典范”,并决定中国政府将在合肥学院建立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及合作基金。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引导部分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的号召,学习借鉴合肥学院在转型发展、建设应用型大学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与合肥学院的深入交流与合作,推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十三五”规划的科学制定和学校各项改革的深入,在前期调研论证以及与合肥学院协商的基础上,1223-24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副校长王兴林、人力资源处处长闫侃厚、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展海燕等3人前往合肥学院,合肥学院副校长刘建忠、办公室主任白义香、教务处副处长储忠热情接待了王兴林副校长一行,双方就两校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单位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交流与洽谈。

1224日,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了《合肥学院与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建立友好合作学校的协议》,闫侃厚处长和储忠副处长代表双方学校签字。该协议内容涉及加强校际之间合作,实现教学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等方面。协议确定,合肥学院将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人才培养需要,协助其制定干部队伍培养方案,为其提供管理干部挂职锻炼的岗位;利用自身在转型发展中的优势,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提供开放型教育教学资源;利用自身对外合作交流的优势,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和教师出国培训提供支持。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将根据合肥学院人才培养需要,利用自身优势,为合肥学院教师在陕学习考察和研修提供便利、为合肥学院教师在陕开展科学研究搭建平台,为合肥学院学生在陕实习实训和就业搭建平台。

《合肥学院与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建立友好合作学校的协议》的签订,拉开了两校合作的序幕,也标志着两校深入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特别是对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习借鉴合肥学院的成功经验,加快转型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提升办学水平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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